近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发布“陕证监措施字[2017]7号”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简称“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因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信息显示,陕西监管局于2017年4月,对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存在新增营销场所未报备的问题。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报备及营业执照地址为西安市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检查发现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实际新增摩尔中心A座25层作为营销场所,未依法履行报备程序。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陕西监管局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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