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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2022-12-29 18:07:04 本地宝
2022年度(2022.7.1-2023.6.30)社保缴费基数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调整时间


(资料图)

2022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

2022年7月

24930

4588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广州市

2022年7月-2023年6月

36072

7214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

2022年7月-2023年6月

12024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

2022年7月-2023年6月

12024

工伤保险

广州市

2022年7月-2023年6月

(一)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三)2022年5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率20%;

(四)工伤保险费从2019年7月份开始取消缴费上下限2300元;

(五)本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广州市2022年7月-2023年6月上限:24930,下限:4986

失业保险

广州市

2022年7月-2023年6月

36072

2300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2年第9号),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温馨提示:

2021年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➊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➋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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