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图片 >

环球新资讯:2023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2023-01-06 10:26:47 本地宝

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领取标准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标签: 失业保险


        
精彩推荐